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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燕山路(长江路-滨河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2020-08-24 17:48:24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陵县燕山路(长江路-滨河路)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陵县燕山路(长江路-滨河路)道路工程;

2.2招标编号:商工程【2020】296号;

2.3建设地点:宁陵县境内;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要求:第一标段:180日历天;第二标段:60日历天;第三标段12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宁陵县燕山路(长江路-滨河路)道路、交通、绿化工程:6864790.8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6084867.15元,措施项目费111969.15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11969.15元),规费101136.93元,税金566817.59元,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82750.00

第二标段:宁陵县燕山路(长江路-滨河路)雨水、污水、给水工程2461345.94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1815056.39元,措施项目费371823.63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80038.24元),规费71235.52元,税金203230.4元,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

第三标段:宁陵县燕山路(长江路-滨河路)照明工程625170.73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543799.52元,措施项目费15713.77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5713.77元,),规费14037.84元,税金51619.6元,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251200.00

2.9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和正在承接的项目,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二标段: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和正在承接的项目,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三标段:

3.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和正在承接的项目,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一二三标段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4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3.5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2019年11日以来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或网上查询截图);

3.6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提供2017、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有年份);

3.7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已完成的单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的类似道路业绩;

第二标段: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已完成的单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的类似业绩;

第三标段: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已完成的单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的类似业绩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8.2外省建筑业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后,方可参与投标;

3.8.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各投标人只能针对本项目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报名须知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qggzy.com)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报名或者登录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支付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图纸售后不退。 

4.2、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开标时间。

4.3、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要再到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线上解密、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应保持系统登录状态。投标人应根据交易中心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中的《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本单位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相应位置,为确保材料上传成功并方便评标评审专家查找核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资料上传位置。市场主体诚信库中市场主体信息以评标评审专家核对时为准,核对后主体库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没有上传的视同没有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不再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

5、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

2.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2020年08月259:00至2020年09月140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qggzy.com)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4.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0年08月259:00至2020年09月1417:00时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qggzy.com)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金账号”。(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

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投标人在公告中自动获取的保证金账户由银行帐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帐号均不会相同(同一账号只会生成一次),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

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投标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且各出函机构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02036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6.1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9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席位十。

6.3电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投标单位应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单位将拒绝接收。

6.4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0年9月150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0年9月1511时00分;

7 特别声明

7.1 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2 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或企业不良信用、项目经理不良信用存在漏报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3 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4 中标候选人存在7.1、7.2、7.3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7.4.1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7.4.2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注: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7811769

   址:宁陵县永乐北路

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葛明博

联系电话:15537044466

   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绿云小康住宅2号楼1606号

监督单位:宁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

人:张主任

   话:0370-7773021

 

2020年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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