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咨询顾问 |
2025-12-01 17:11:00 点击: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投标机制,推进创新发展,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根据《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引要求,做好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
附件: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2025年第36号令
下一篇: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规程》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