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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顾问 |
2018-03-02 13:19:00 点击: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期,我办发现不少代理机构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各公告栏目内随意发布采购项目信息,严重扰乱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秩序,影响财政部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郑州市市直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各类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即采购人不是市级预算单位或无政府采购编号的项目),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时须根据“市直”、“县区”分类将项目信息发布在对应的公告栏目内。
通知下发后,如发现不按规定随意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行为,我办将对发布该信息的代理机构进行警告、责令整改并暂停其郑州市市直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资格。拒绝整改,仍随意发布信息的,我办将报请省财政厅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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