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8〕8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同一采购计划只能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一次并获得唯一采购编号,不得随意撤销或重复申报采购计划。
二、市直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200万以上(含200万元)、县级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需要变更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照《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管理操作规程》(郑财购〔2016〕7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前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购〔2016〕6号)的规定,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采购。
(一)因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而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填制《郑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并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截图);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3、评标委员会或者三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专家意见中应当载明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具体、明确,意见不确定或者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批依据。);
4、已开标的提供项目开标、评标记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而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填制《郑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表》,并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文档截图。公告内容应包括: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及相关内容;
(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5)由不少于三名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应当具体、明确;
(6)公示的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公示期间未受质疑或质疑已解决的相关材料。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填制《郑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表》,并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金额、项目概况等情况说明;
2、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具体理由;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法规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直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50万以上(含50万元)、县级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文件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实施采购。申报时应上传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郑州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见附件3);
2、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组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专家意见应当具体、明确;
3、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进口产品采购公告文档截图。公告内容应包括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名称、技术指标、功能及专家论证意见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进口产品采购公告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证明材料。
四、政府采购工程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拆除、装修、修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市直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小型工程项目应选用定点采购方式。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采购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
五、优化后的流程市本级于2019年起正式实施,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按照省厅要求协同推进。
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8〕8号)
2、《郑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表》
3、《郑州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018年11月 3 日